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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倪齊民被控酒駕肇事逃逸 檢方求10月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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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6 12:20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知名演員倪齊民涉嫌酒駕肇事撞人逃逸,台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等罪嫌將他起訴,並建議法官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倪齊民回應自己絕無肇事逃逸,將會上訴到底。
43歲的倪齊民,95年曾因酒駕被判處拘役40天,卻未記取教訓,07年8月25日凌晨,他開白色凌志休旅車行經台灣大學正門口,又跟李姓女機車騎士發生擦撞,造成李雙膝蓋鈍挫傷,但倪沒有停車查看,反而駕車逃逸,一旁路人見狀,抄下肇事車輛外貌特徵及車牌號碼後報警。
警方依車輛資訊查到車主為倪齊民,徵訊後依涉公共危險、過失傷害等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來,檢察官傳倪到案說明,他堅稱車體顏色不同,否認肇事逃逸。
檢方認為倪齊民已有酒駕前科紀錄,身為公眾人物卻知法犯法,而且犯後態度欠佳,拒賠償被害人,因此依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兩罪起訴,並建議法官從重量刑。
倪齊民獲悉後,強調「沒有做的事,為什麼要承認呢?」,並表示已與律師商量,仍尊重法官判決,但判處若跟事實不符,他會上訴到底。若倪齊民判處10個月確定,將是藝人車禍肇事最重處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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