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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歲翁性侵78歲婦 強吻搓胸

(2008/09/20 17:56)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名73歲張姓老翁在去年5月初,因為喝了酒「性」致勃勃,見到附近78歲獨居老婦人運動歸來,居然趁機從後方熊抱、強吻,還用力搓胸,撲倒老婦後強脫下她的褲子,性侵逞慾得逞。

事後老婦人請當地村長調解,在雙方家人見證之下,老翁簽下合解書賠償3萬元;但因醜事外揚,老婦覺得很沒面子,委託女兒提出告訴,雖然老翁同意再賠償30萬元,昨天(19日)仍被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10個月。

事件發生在去年5月1日上午8點多,張姓老翁一早就喝酒,看到住在附近的獨居老婦從外面運動歸來,一時「性」起,一路尾隨到老婦住處,老翁突然從她後面緊抱她,不但強行親吻她的臉頰,還大力搓揉她的胸部,後來更把她推倒在客廳的沙發上,她遭撞擊後右耳流血,他竟然不顧老婦的反抗和喊痛,強行脫掉她的褲子後性侵得逞。

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表示,刑法「強制性交罪」法定最低刑期是有期徒刑3年,不過老翁犯案後,有誠意與老婦和解,並賠償3萬元,事後在法院調解之下,又再賠償老婦30萬元,加上老翁73歲高齡,又疾病纏身,客觀上值得同情,因而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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