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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獎號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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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型彩券是指由購券者自選號碼或由電腦代選號碼投注,經電腦終端機與電腦主機連線確認後印發彩券,並與定期開獎之號碼核對,以得知是否中獎之彩券。電腦型彩券有多種遊戲方式,我們將視市場需求陸續推出不同的遊戲,以供消費者選擇。

文字方塊:
一、【什麼是樂透彩?】

樂透彩是使用電腦連線接受投注的樂透型機率遊戲。
投注購券者須從1到42的號碼中任意選出六個不重複且可不連續的號碼以作為投注號碼。
:從1至42任意選出01、05、12、23、29、36等六個號碼 <top>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二、【每注單價】:新台幣50元。<top>


三、【如何投注?】

參加樂透彩遊戲,投注購券者可以使用下列方式進行投注之動作︰

a. 購券者須使用由台北銀行所提供之
投注選號單進行填選號碼之動作以投注
(如每次投注,仍選取相同六個號碼之
組合時,原選號單可由購券者保留重覆
使用)。

b.投注購券者亦可於選號單上選擇【快

    選】,由電腦自動選號。此時,當您
選擇快選時,並將選號單交由銷售人
員放入投注機後,投注機便會自動隨
機產生六個號碼並自動列印出彩券。

註:填選選號單時應以2B鉛筆或藍、黑
色原子筆填選,切勿以紅、紫或棕
色筆填選,以免造成投注機無法讀
取或誤讀。





















2)口頭投注:
 a.投注購券者可口頭告知銷售人員欲選購之號碼組合或,經確認號碼無
誤後,由銷售人員列印出彩券完成投


b.投注購券者亦可口頭告知銷售人員欲以電腦自動選取號碼【快選】
再由銷售人員於投注機觸控式面板上按下【快選】按鈕, 投注機便會自
動隨機產生六個號碼並自動列印出彩券。
                    
註:填選投注單上之”快選”欄後,不可同時填選任何號碼,以
免投注失效。<top>
四、【電腦型彩券營業時間】
(1)每日營業時間:每日早上 9:00至晚上21:00。
(2)開獎日投注截止時間為每週二、五晚上19:00,投注截止時間至多
持續五分鐘,嗣後始可開始購買次期電腦型彩券。
<top>

五、【 開 獎 】
(1)開獎時間:電腦型彩券每星期二、五晚上7:55開獎,於中天娛樂台電視
實況轉播。開出之中獎號碼除由電視台當場直播宣布外,且
下載至所有投注機,並於次日在本行網站或報紙公告之。
(2)開出號:於公益彩券開獎時,開獎執行單位便會由開獎機中之號碼
範圍內隨機開出六個號碼及一個特別號。
這組號碼便是當
期的樂透彩中獎號碼,亦稱為該期樂透彩之「獎號」。
開獎時隨機開出01、05、14、23、29、41等六個號碼及隨後開出之特別
號39。此組七個號碼便是該其樂透彩之獎號。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註:以上所提及之任何號碼皆為舉例示意之用。不代表任何暗示中獎號碼或
提供選號參考之用途。<top>
六、【何謂中獎?】
凡投注購券者所選之六個號碼中,有三個以上(含三個)號碼
與開出之六個號碼相同者(附加之特別號碼只適合貳獎用)
,便為中獎彩券,並可依規定請領獎金。
中獎獎號與獎項之
分配情形,說明如下表:

獎別

對中號碼數

頭獎

六個數字全中

貳獎

對中任五個號碼+特別號

參獎

對中任五個號碼

肆獎

對中任四個號碼

普獎

對中任三個號碼
例:
第○期樂透彩開出之獎號為01、05、14、23、29、41等六個號碼
及隨後開出之特別號為39號時:
1)張三選購樂透型彩券之選號組合為01、05、12、23、29、
36;則該期張三之中獎號碼為01、05、23、29,對照前開獎
項表後,張三為該期樂透彩之肆獎得主。
2)李四選購樂透型彩券之選號組合為01、05、14、23、29、
39;則該期李四之中獎號碼為01、05、14、23、29、39(特
別號),對照前開獎項表後,李四為該期樂透彩之貳獎得
主。
<top>
七、【獎金分配】
1)當期總投注金額(銷售收入)乘以總獎金率得出『總獎
金』。(前述總獎金率以台北銀行公告之獎金結構比例
為準。)
2)普獎每注獎金為新台幣200元。
(在某種特殊情況下,普獎金額將低於200元,詳情請見
八、特別約定(二)所述。)
3)『總獎金』減除普獎之總額後,依下列比率分配:

獎項

頭獎

貳獎

參獎

肆獎

合計

分配比率

38%

12%

15%

35%

100%

4)頭、貳、參、肆獎如有『累積獎金』(詳八、特別約定之
(一)),則各獎分別加上其『累積獎金』。
5)每一獎項其獎金均由得該獎之中獎人均分(計算至元,以
下捨去)。如係一人則為獨得;如無人中該獎則列入次期
該獎之『累積獎金』。
<top>
八、【特別約定】
1)『累積獎金』-當某一獎項當期無人中時,其獎金列入
下一期同等獎項之『累積獎金』。惟為降低賭風,當頭
獎連續五期均無人猜中時,將改列入下一期之『總獎金』
中,依六、獎金分配所述之方式由中獎人分享之。
(普獎仍為200元)。
2)在某種極端的情形下,因熱門號碼開出致使普獎中獎人
超乎異常之多,因而使普獎獎金逾『總獎金』之50%時,
普獎獎額將改為:
普獎獎額依當期『總獎金』之50%由
中普獎者均分(計算至元,以下捨去)。
換句話說,
普獎獎金總額以『總獎金』之50%為上限,以保障大獎中
獎人之獎額不致於大幅縮水。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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