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禮拜以來,台灣彷彿總是在地震。有震央在花蓮外海,迄今造成五死兩百多人受傷的三三一大地震、有劉冠軍引爆的總統秘密帳戶醜聞大地震,也有吳乃仁、鄭寶清任命案掀起的國營事業大地震。稱後者為大地震,是因為它們和有形的地震有幾個共通點:一、事先無確切預警,二、發生時在場者均無法逃躲,三、善後工作龐雜冗長。
三三一那天我在市府廣場,目睹台北金融大樓的吊臂慢動作似的倒塌下來。當時,所有的人除了禱告外,無能改變災難的結果。但對國安局的人員、台糖、台鹽的員工來說,目前的處境則是情何以堪!因為他們的災難原是可避免的:只要能確立民主法治的精神,關鍵的一、二人便可扭轉整個局勢,國家也可避免往後更大的災難!
什麼是法治的精神呢?不論在實質或程序上,法治講求的都是「瞎眼的正義」,是不問身分地位、時空條件的是非對錯。一個法治的國家只有在「瞎眼的正義」釐清權責歸屬之後,才會討論法外施仁。
而延伸到企業,法治觀念是企業監理的根基:股東權益是公司的最終目標,股東選舉董事會監督公司的業務執行,並處理重大議題,如組織結構、主要經理人任免、重大資產處置等;而公司的主要經理人則必須竭盡所能的去創造股東價值。在這過程中所有的關係人交易都必須依法攤在陽光下,經獨立的第三者檢視;所有的重要經理人,都必須經董事會認定適才任所後聘任;所有的重大決策都必須以全體股東的權益,而非大股東的立場為考量。
若台灣在追求民主的過程中,同時貫徹了法治的精神,那麼,眼前國安帳戶醜聞與國營事業人事案會是如何呢?
首先我相信民選總統會更尊重所謂的「政治責任」,他的一切施政必須是為了全體國民的權益,而不是一己黨派的私利。其次,他會清楚的認知一切總統、閣揆及內閣的作為,除對人民負責外,更須經得起國會與司法的監督審查。以此觀之,他會慎重處理前總統的秘密帳戶醜聞,讓司法歸司法。而這樣的一位總統在考量國營事業的董事長時,亦會以該公司全體股東的權益為念,而不會讓政治任命的新手損傷中鋼、台糖或台鹽的企業價值。
然而,因重民主而輕法治,台灣至今對相關事件仍沉浸在政治的口水征伐中而不以為「異」!
同為亞洲四小龍的新加坡走的卻是一條獨重法治的發展之道。這個執法嚴厲的政府,甚至蠻橫到以撤除磞v申請,來威脅人民不得積欠交通罰單。而全國的資源,也大半掌握在政府手裡,也因此國際上常將新加坡視為Singapore
Inc.,一間以企業方式經營的公司。
我們固然可以批評新加坡只有表面的民主。但是,對大多數的新加坡人來說,獨大的人民行動黨是這個「公司」非常好的專業經理人。由李光耀、王鼎昌、吳作棟一脈下來的領導班子,三十多年來,將一個毫無資源的漁港,經營為全球競爭力第二、二○○一年每人平均GDP超過二萬六千美元的國家。這些專業經理人雖然不能防止重大的災難發生;但是在災難發生後,憑藉專業的判斷與高效率的執行能力,往往能夠帶領人民迅速脫險;在一九九七年的亞洲金融危機時如此,在二○○一年網路泡沫化造成全球危機時亦復如此。
民主原本是人民選領袖,國家選未來;但是如果人民在一千四百六十天裡只做一天的頭家,其他時候國家的領袖菁英卻沒有法治的精神、企業監理的觀念,台灣便可能隨時碰到類似國安帳戶醜聞與國營事業搬風的人為地震。
五四大學生說中國缺乏的是德先生(民主,Democracy)與賽先生(科學,Science)。而今,民主的台灣最迫切需要的,恐怕是一位羅先生(法治,Rule
of Law)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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