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景一:立法院
第一幕:鑑於考試院長可能人選的家務事爭議,某黨的委員提議廢除考試院、監察院。
第二幕:不滿某法官對前年總統大選後,曾、謝、馮等人誹謗案自訴、反訴部分均判決無罪,某聯盟的立委要求監察院調查彈劾法官。
場景二:公司董事會
第一幕:某國營企業董事長在數天之內經歷留任、撤換、轉任的人事安排,去留之間令公司員工和社會大眾錯愕。
第二幕:董事會正在討論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的借貸關係。由於事涉關係人交易(RPT)必須由獨立董事認可,身兼子母公司要職的某董事長大怒擊桌:「難道我還會說話不算話嗎?」
以上的戲碼,幾乎天天在台灣各個權力分配的角落演出。白天在原始場景演完了,晚上原班人馬搬到叩應節目裡面再演一回。只不知,夜夜在螢光幕前喝采或扼腕的觀眾,會不會漸漸不以為怪,看不出它們是如何的荒腔走板?
先說國家吧。不論三權憲法或五權憲法孰優孰劣,這部在李登輝前總統任內連修了五次的憲法仍舊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也就是說在未修憲之前,五院間既有分工,復有制衡的關係,各院於行使職權時必須謹守分際、彼此尊重;自然不能因人設事,更不能隨便「因人廢院」。
即使對司法審判的結果不滿,立法委員亦應協助當事人循上訴之正常司法管道求取救濟。否則,今後若立法委員動輒可用立法權影響監察權壓迫司法權;將來的司法審判將有何公正可言?下回哪一個法官還敢做出違拗當權者意旨的判決?小市民的最後一道正義防線將於焉安在?
同樣的情節搬到了企業總部,原本可能影響企業價值的重大經理人任免案,往往可以「便宜行事」,越過獨立的評估核可;須經監督的關係人交易,常因缺乏健全的公司章程與董事會架構,而無法確保其他股東的權益。至於「制衡」這種對全體參與者利益的保護機制,掌權者不是看成對執行者的掣肘,便是降低其重要性到防弊的層級來論斷是非。試問,賤價出租台糖的土地即使是沒有個人從中圖利」」「沒有把一毛錢放到自己口袋」,對台糖的業績、股東的投資報酬率難道沒有負面影響?經理人當為公司賺的錢沒有去賺,怎麼不是有虧職守?而橡皮圖章的董事會或是一意孤行的董事長就算沒有貪污,又會帶領出怎樣的部屬?創造出什麼可以和世界接軌的企業?
大權在握者多半痛恨監督或制衡,有些是知識的傲慢──「難道我還會不懂?」有些是道德的傲慢──「難道我的人格你還不能相信?」有些則是權力的傲慢──「難道我還得向你解釋!」
只是缺乏了監督和制衡,民主只剩下大數的民粹,是一場全民的賭局。運氣好碰到開明的領袖,民之所欲,常在其心,雖不喜制衡,盱時度勢仍能有其章法。運氣差一些,碰上了無能無識的領導者,任由各種利益派系依叢林法則定輸贏,大家從此陷入無窮的鬥爭與一波波的內耗。運氣最差者,遇上以選票做為施行集權基礎的雄圖霸主,從此為所欲為而不需向任何部門負責;此即馬可仕、蘇哈托、艾斯特拉達之殷鑑。
最近的叩應戲碼十分精彩。做為一名觀眾,當我們欣賞電視辯論「黨政同步」才能「落實全民總統」的競選承諾,或十七人的「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如何統籌國家資產的運用時;必須正視所有集中權力的施為中所隱含的陷阱。執政的民進黨曾經高喊「民主靠制衡、制衡靠黨外」。
今天台灣更需要一種體制內的制衡:是建立在對制度的尊重、與權力的謙卑之上的學習過程。只有相信制衡為至高價值,並將其內化為信仰的掌權者,才可能放下「專斷的特權」,容許他人檢視自己的作為或不作為;也只有允許內部制衡的體制,才真正可長可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