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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筆記

民進黨欠臺灣人民一個說法

8月14日我16友邦提出的台灣入聯案,16日遭中共正式提案反制(A/62/268號),並要求秘書長潘基文將該措詞強硬的信函列入九月大會議程122項、作為正式文件散發。陳水扁與民進黨大張旗鼓、「只要入聯、不計代價」推動入聯的結果,卻是如預期的遭中共全面封殺,民進黨欠臺灣人民一個說法!

事實上,截至2007年,聯合國一共有192個成員國,全部皆是「主權國」。過去(1945)雖有白俄羅斯及烏克蘭在尚未獨立前加入,成為聯合國的創始會員;近年卻無新例。有了「主權國」身份,入聯申請仍須經安理會推薦、由會員大會批准。除了安理會這一關,中共以常任理事國身分可輕易否決外,聯合國對「主權」的承認向來從嚴,並未完全依照1933年蒙得維的亞條約(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第一款的定義。

「被聯合國承認的主權國」既是成為「會員國」的前提,今夏陳水扁直接挑戰主權底線的入聯申請函連被退回兩次,中共復於8月16日正式提出以主權定義為中心的反制案,似已將台灣未來入聯的「想像空間」都封死了,如何繼續推動「加入聯和國」呢?除了想當然爾的選舉操作外,聯合國的觀察員恐怕亦是民進黨無魚蝦也好的「口袋打算」。

聯合國大會目前共有64個非會員主權/實體參加:其中包含1個觀察員國、5個觀察員實體、和58個觀察員組織。值得注意的是,「觀察員國」被視為主權國,可遞交請願書申請成為正式會員國,例如瑞士在2002年9月成為正式會員前即為聯合國的常任觀察員國;觀察員實體(如巴勒斯坦)則無主權之認定。

無論何種觀察員資格,均須由聯合國「邀請」,亦即須仰賴聯合國成員國(包含中共)之善意(good will),而非大聲抗議可達致。以此觀之,民進黨目前入聯的各種硬碰硬、高分貝作為,不僅對臺灣成為聯合國「會員國」幫助不大,連對爭取成為「觀察員」都可能產生反效果。這一點,民進黨又欠臺灣人民一個說法!

再以力爭獨立建國近三十年,方在1974年取得聯合國「觀察員實體」的巴勒斯坦為鏡:推動入聯的「跑壘順序」,應該是先取得內部民意授權,接著爭取國際社會大多數支持,再透過支持國在聯合國的運作(如成立巴勒斯坦特別委員會、通過3237決議文)正式成為聯合國一員。

但是今夏以來陳水扁的作為,彷彿是逆向跑壘:七月先直接去函,以主權地位不明的臺灣為名申請入聯,八月赴中南美爭取少數友邦(而非廣大國際社會)連署,卻遲至明年三月大選時才要求人民藉公投補行授權。如此的倒退嚕,臺灣這班高鐵何時才能駛抵聯合國呢?若不是為選舉,恐怕民進黨還欠臺灣人民一個說法!
(節錄自96.8.31 聯合報 民意論壇)


遊說法三讀

遊說法之推動,在立法院歷時十八年,最早是由黃主文、李勝峰提出。
其目的規範合理之遊說活動,保護直接民意合法參與公共政策之制定。

本法參照美國及加拿大前例,為陽光政治之先進立法。其重點在:
1. 對遊說者課以強制揭露、詳細揭露之責。
2. 對被遊說者課以
(一)主動揭露(第16條)及
(二)拒絕未揭露之遊說(15條2項)
(三)通知遊說方補登記揭露(15條2項)之責;
3. 對被遊說單位亦課以登錄、公布之責。
期使遊說行為公開透明,接受監督及檢驗。

在此特別感謝朝野各黨派之代表,尤其是呂學樟委員、趙永清委員、郭林勇委員的殫精竭慮、反覆推敲。雖不可能一時即臻完備,但仍使臺灣民主更為成熟,確立了公開透明的原則。


雷倩對本期壹週刊的三點回應96.03.07

一、 本人不認識謝曜駿或楊恩賜,更未曾委託謝曜駿或楊恩賜。石匠公司成立時係委託好友林律師父親開設之「求新會計師事務所」,一切手續均依其專業意見辦理。如有週刊報導情事,本人為不知情之受害者。
二、 壹週刊將石匠公司與其他詐欺銀行或違法吸金的公司並列;為恐誤導大眾、損害商譽,特作以下說明:
1. 石匠公司無其他股東、無銀行貸款;並不涉及任何股東權益或公眾利益之損害。本人在就任立委時,連同所有國內外職務一併辭去負責人職務。
2. 本人就任立委後,石匠公司唯一(未發表)之作品為「海洋大系」之第一集「漳泉英雄勇渡黑水溝」。目前公司屬休眠狀態。
三、 據壹週刊報導,本案波及超過兩萬家公司行號,相信其中不乏信賴會計師專業而不知情之業主。希望偵辦之檢察官能明察秋毫、勿枉勿縱。


抗議安倍晉三公開說謊否認慰安婦受害史實記者會新聞稿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3月1日回答記者詢問公開表示:「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日本軍方在二次大戰期間用強迫手段迫使亞洲其他國家婦女充當慰安婦。」

安倍晉三針對慰安婦議題的最新公開談話再次彰顯日本政府推諉卸責的一貫態度,藉公開談話和右翼媒體宣傳,刻意公然否認史實,更突顯日本政府不願面對這件戰後遺留問題提出解決之道和賠償,已對慰安婦對日求償運動是一項嚴重阻礙。

日本政府在二次大戰期間強徵、強拉、拐騙台灣、韓國、中國、印尼、菲律賓、荷蘭、東帝汶等亞洲各國女性充當軍隊性奴隸,據歷史學者估計,受害人數高達20萬人,台灣受害人數多達2000多人。

上千名受害倖存者自1991年陸續挺身而出控訴日本暴行後,引起國際震撼,台灣地區自1992年起經史料和歷史學者確認有58名受害倖存者,包括台籍、客籍和原住民女性均曾受害,目前倖存27名阿嬤。也有韓國受害倖存者李容洙證實當年被強拉到台灣新竹空軍基地擔任軍隊性奴隸,此受害事實也被曾擔任日本軍伕、住在台灣的一名原台籍日本兵所證實。

經受害倖存者指認受害確認的慰安所地點也在1991年後逐一曝光,在中國、台灣、菲律賓、韓國等地均有日軍慰安所遺址,慰安所隨著戰事擴大無所不在,台灣花蓮縣秀林鄉一處廢棄的軍用倉庫也被一名太魯閣族受害倖存者證實為當年受害地點。

更多被日本刻意隱藏的軍方文件也陸續被揭露,也曾發現一封軍方在戰時發出徵用台灣慰安婦所需的航海證明公文書,加上受害倖存者搭軍艦到戰地的證言,證實軍隊徵用慰安婦擔任性奴隸的制度。

1993年,日本政府在各界強大壓力下,當時內閣官房長官河野洋平提到慰安婦議題時,首度坦承日本軍方確實在二戰期間有強迫朝鮮、中國和其他亞洲受害各國女性充當性奴隸。此段公開談話被稱為「河野談話」,也是日本政府對慰安婦議題的基本立場。

安倍晉三在去年10月也曾表示將遵循河野談話立場,如今在右翼政黨施壓下再度改口,否認軍隊強迫婦女充當慰安婦事實。日本右翼政黨(自民黨)部分議員也以「沒有文件記錄」為藉口,辯稱軍隊和官方沒有綁架強迫婦女充當慰安婦,施壓日本政府改寫相當於官方道歉的「河野談話」,認為這談話有損日本形象。

日本政府面對著受害倖存者、受害地點、歷史文件等史實,卻仍刻意公然說謊,引發眾怒。今天我們進行這項緊急抗議行動,且發起一人一信抗議日本安倍政府的簽名運動;下周三,韓國、日本、澳洲、美國等各地聲援慰安婦團體也將展開全球同步抗議行動。

同時,我們將更積極推動台灣唯一一處花蓮山洞慰安所遺址保存運動,希望原民會、內政部、國防部等政府相關單位重視保留這些歷史證據的重要性,不要讓它任意廢棄在荒煙蔓草中,繼續無人聞問,要以國家之力,為受害倖存者盡力保存這項重要的歷史證據,歷史證據的存在就是一項有力的無聲控訴,見證日軍曾犯違反人性的暴行,對社會大眾來說,這歷史遺址就是一部活生生的歷史教材,將讓後代子孫學習戰爭對女性和人權的傷害。


對於蘇院長要求法務部向大法官會議解釋聲請釋憲適格之疑義?

頃聞行政院長蘇貞昌院長要求法務部為求替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解套之目的,竟強行要求所屬機關法務部代總統府提出釋憲案一事,本人除對於以蘇院長律師身分出身之法學素養,竟會提出此一程序適格顯有疑義之釋憲聲請表示訝異之外,略表意見如后:
一、程序上:釋憲程序聲請不適格,應不受理
1、 按「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定有明文。次按「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而須予以解釋時,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此觀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甚明。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定有明文,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惟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大法官釋字第三百七十一號著有意旨。
2、 是故,依國務機要費案審理程序進行程度,現行得申請聲請釋憲之聲請適格,限於「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審判程序之法官」始得提起。惟查,於國務機要費案審判程序進行中,有違憲疑義者僅有「辯護律師」與「總統府」,至於承審法官或公訴檢察官均無違憲之疑義,則蘇貞昌院長豈可置程序法律於不顧,強行要求法務部提出釋憲聲請,其程序自不合法,依法大法官理應以程序上不受理之處理!
二、實益上:大法官對審判中之個案無法緊急處分,緩不濟急,殊無實益!
1、 按「如因系爭憲法疑義或爭議狀態之持續、爭議法令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可能對人民基本權利、憲法基本原則或其他重大公益造成不可回復或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而對損害之防止事實上具急迫必要性,且別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即得權衡作成暫時處分之利益與不作成暫時處分之不利益,並於利益顯然大於不利益時,依聲請人之聲請,於本案解釋前作成暫時處分以定暫時狀態。」大法官釋字第五百九十九號、第五百八十二號著有解釋。
2、 基此,大法官雖依憲法設立釋憲制度之本旨,為保全憲法法益及公共利益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有為急速處分(einstweilige Anordnungen)之權限,得暫時阻止立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之行為,或使其行為暫時不生效力或不予適用。其法理可能得類推適用行政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及第一百十七條行政處分停止執行之規定,宣告法令制度暫時停止適用。惟大法官會議基於「個案謙抑性原則」,不得亦不能對審判中的案件予以緊急處分。否則,未來審判中的案件,被告都提出釋憲聲請,如大法官作出停止審判的緊急處分,豈不是諸多案件皆不得審理?將對於大法官之「憲法守護者」神聖地位,變成「憲法背叛者」,其法治國原則即告全面崩潰!
3、 職是之故,大法官縱然因故為不受理以外之決定,而接受本案之釋憲聲請,基於不得對審判中的案件予以緊急處分之基本決定與法理,行政院此舉實無代替總統府刑事責任(包含被告刑事責任與證人責任)解套之實益或可能,實殊難得知行政院以藉「對於全國檢察事務一體適用的事項,...通案的監督權」等寥寥數語,作為釋憲聲請理由之意圖為何!


「懇請高鐵、台鐵尊重身心障礙同胞」記者會新聞稿

高鐵已經於近日正式營運,但是高鐵局透過高鐵網站與各大新聞媒體發佈的消息指出,攜帶導盲犬的視障同胞如欲搭乘高鐵,必須出具證明並且提出申請獲得同意之後,方可搭乘。但是我們要提醒高鐵當局,這樣的宣佈是違法的。

請參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51-1條與第65-1條,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違反者得予以勸導並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事實上,攜帶導盲犬的視障同胞在國內,真的是處處碰壁,除了高鐵以外,台鐵也一再拒絕攜帶導盲犬的視障同胞搭乘,或者有時只准許搭電聯車,而不准搭乘自強號、莒光號。我們希望交通部能夠即刻對高鐵與台鐵進行督導與糾正。

我們更要求,行政院應該製作宣導電視影片,讓全國各個公立機構與私人企業瞭解,國際上所有現代化國家,都把對於身心障礙者的保護與尊重,視為國家進步的重要指標。而我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中有關導盲犬的規定,是完全合乎國際標準的,但是我們整個社會對於導盲犬的觀念與認知尚有待積極努力建立。

國際社會對於「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中有關導盲犬的規定,不但是對視障同胞的保護與尊重,他同時也代表國際社會已經承認,導盲犬乃視障同胞身體功能的一部份,他同時也代表國際社會對於受過專業訓練的導盲犬,具有高度信心,相信牠們溫馴而懂事,相信牠們不會亂跑亂叫,不會隨地大小便,更不會亂咬東西,我們深盼國內社會對於導盲犬的觀念,能儘早與國際社會接軌。


質詢教育部強化國內大學競爭力

雷倩針對近年來國際上競相強化高教素質、培育高等人才以強化國力;然而我國在這場與國際,尤其是兩岸三地的知識競賽中,就排名、師資等面向來看,「國內大學的國際競爭力快速下滑」而「大陸、香港快速崛起」已是不爭的事實。國內以提振大學排名為目標所提出的「五年五百億計畫」,實施一年來,社會的預期心理亦非樂觀看待。
教育部不僅應虛心承認過去部分高教政策失當;更應檢討施政心態,採納更多專業意見修正政策,以挽救日漸失去競爭力的國內高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近來我國與兩岸三地的高等教育體質正產生急遽「彼長而我消」的變化。國內指標性雜誌《遠見》的「兩岸三地大學競爭力調查」指出,「在中港台65所大學中,不論是比師資人才、比教育經費、比論文研究、比學生素質、比國際化程度,台灣的大學優勢幾乎全面被大陸、香港等大學超越」。

二、 今年8月出爐,上海交通大學所做的大學世界評比,北京清大首度擠下台大,成為兩岸三地最佳大學;10月英國泰晤士報的評比,亞洲排名第一同時也是非英美國家排名最高的是第15名的北京大學,香港大學排名第33名,國內龍頭台大則滑落到第102名。

三、 根據遠見雜誌的數據顯示,近六成的國內大學教授有意願轉赴大陸任教,可以拓展自我視野、著眼大陸的機會性、對台灣與大陸未來看好度的差異,都是促使國內過半教授願意出走的主要原因。近來國內一流教授例如朱經武、巫和懋、朱家祥、霍德明等出走到對岸任教,引爆「國內師資流失」的危機意識。

四、 「五年五百億計畫」目標在提振國內一流大學的世界排名,但同樣根據遠見雜誌的數據顯示,高達六成七的教授不認為這樣的計畫能夠使目標達成。值得教育部警惕。

五、 教育部過去多年來,「為抒解升學壓力廣設院校」、「大量開放技專院校改制的申請」、「對大專院校辦學品質的把關未盡嚴格」等政策,讓國內高教量增質低,體質每況愈下,但至今卻不見願意承擔政治責任者,責任政治的精神無可復見。

六、 全球化時代下的競爭是與國際同步,教育部不僅應虛心承認過去部分高教政策失當,更應採納更多專業見解,指導大學院校整頓師資水準、平衡研究與教學、強化國際交流合作,以挽救日漸失去競爭力的國內高教。



質詢行政部門檢討人口販運情況惡化

雷倩針對跨國人口販運集團藉偷渡或假結婚等方式,仲介外籍婦女來台,強迫從事性交易或其他非自願性勞務一事,政府相關單位在法規及執行層面上,疏於管制產生重大漏洞,以致人口販運犯罪愈益猖獗,並衍生諸多社會問題,諸如愛滋病傳布的情況愈益惡化、我國人權評比落後影響國際觀感、嚴重影響國內社會治安等等,政府應予正視。
法務部、內政部、勞委會、衛生署等相關政府單位應儘速制訂專法,以有效嚴懲人口販運集團及施援受害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今年幾起外勞被剝削的事件例如高捷泰勞案,已突顯出台灣過半數外勞未受勞基法保障以及政府監管無能的百般問題。
二、 人口販運集團藉偷渡或假結婚的方式,仲介外籍婦女來台從事色情或強制性勞動的案例更是屢見不鮮,犯罪情況已十分嚴重。
三、 根據2006年人口販運報告,國際社會對於台灣在「跨國人口販運防制」的評等,降至與第三世界開發中國家一樣,被列為第二級觀察名單。這與我國向以人權立國自詡的精神完全相違背。
四、 人口販運犯罪不僅讓我國人權評比落後,影響國際觀感之外,也衍生許多社會問題,使國內愛滋病傳布、社會治安等等愈益惡化。
五、 以上諸多弊病顯見政府對於外勞的相關政策、法令,並無法達到「以人權精神監管與保障外勞權益」、「打擊與防制人口販運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的政策目標,尤其「防制跨國人口販運」之法制化在國內尚未建全。
六、 國際社會近年來已開始立法防制人口販運的猖獗,聯合國於2000年十一月通過預防、壓制及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及兒童)議定書;美國於2000年通過人口販運被害者保護法,其他國家也紛紛跟進,以保護(protection)被害人、起訴(prosecution)人口販運犯罪者,與預防(prevention)人口販運的3P政策,幾乎成了世界各國的共識。
七、 法務部、內政部、勞委會、衛生署及其他相關政府單位,應秉人權立國的治理原則,儘速檢討現行政策闕漏,制訂專法,以有效嚴懲人口販運集團及施援受害者。


質詢交通部高鐵相關問題

雷倩針對交通部與高鐵局近日在各大電視媒體,宣傳台灣高速鐵路一案,由於高鐵在試車期間事故連連,仍執意強行通車,正值北高兩市選舉,政府竟於此使用公務預算,製播宣傳台灣高速鐵路之廣告一事提出質詢。交通部與相關單位對高鐵無盡監督之責,竟為其宣傳,有圖利該特定利益團體之嫌。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今年八月高鐵履勘委員會於報告中指出,台灣南北高速鐵路土木、機電及共有一百三十項缺失,其中五十八項攸關通車安全;11/7英國勞氏驗船協會所提出的28項重大缺失、五大限制需在通車前改善;11/28 高鐵履勘委員會於最後一次會議中,作成六項決議,並提出卅一項通車前應改善項目,然高鐵公司尚無法給明確改正措施,況且於10、11二月中,先後發生3起重大事故,竟仍然交通部及高鐵局竟然枉顧勘履委員及各方意見,趕在12/7日舉行通車典禮,開始”試營運”,縱有輿論及各方要求涉及安全應謹慎評估處理,交通部仍悍然同意高鐵之決定,僅延期通車1個月並密集試車。

二. 原本計畫於12/7舉行高鐵通車典禮,已有影響12/9北高市長選情之嫌,然在通車延期及選戰緊繃之際,交通部及高鐵局竟於電視媒體各時段,以倡導國家重大交通建設及安全為名目,利用道路安全基金製播宣傳廣告。政府在選舉期間,應保持行政中立,且台灣南北高速鐵路性質與雪山隧道不同,故實屬不宜在此時,利用公務預算製播廣告宣傳。

三. 爰此,本席就行政院、交通部及所屬高鐵局,不僅未僅監督通車安全之責,枉顧民眾搭乘安全,在選舉關鍵時期,全力為其通車營運護航,且使用所屬部會預算宣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雷倩與教育

立法委員雷倩,從政之前就已成立「中華民國希望基因發展協會」,為「幫助偏遠地區原住民學童的學習弱勢」、「鼓勵大專志工精神」而設計的「數位小英雄計劃」迄今已執行四屆,完成以原住民文化為主題之中文網頁61個、英文網頁45個、參與學生總數達1260人,並屢獲國內外比賽的特優佳績。雷倩從政之後,即加入立法院的教育文化委員會,積極關心教育這塊領域的各項政策。
  雷倩委員最常講的一句話就是「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
  進入教育委員會以來,雷倩針對國民基礎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以至於與教育相關的文化傳播政策,均積極參與立法工作、具體提出多項主張。立法院第二會期總預算協商的最後階段,雷倩為了補救高中課程並無資訊課程課綱的重大疏漏,在最後關頭奔走朝野各黨尋求支持「高中九五暫綱必須補救納入資訊課程綱要」的主決議;「高中九五暫綱」文史科目的課綱涉及意識形態的部分,雷倩積極回應學界的聲音,要求教育部提高文言文比例、以及國文科的授課時數;近日繁簡字體之爭,雷倩率先提出質詢,要求政府重新檢視語文政策方向的適切性;去年「五年五百億」的高教政策,雷倩對於審查機制和經費分配等問題,具體提出多項決議,獲得不分黨派的支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規劃乃至成立,雷倩更是參與至深;跟基層教師最密切相關的18%改革,雷倩用心傾聽基層教師的心聲、積極與相關部會協商並修法。雷倩對教育的用心,始終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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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2)2358-6336 Fax:(02)2358-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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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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